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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 2017年05月02日 22:04 中央社即时
(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3日电)女作家之死引起关注,网络名人“宅神”朱学恒今
天表示,受害者姓名不能被提起,照片必须打上马赛克,质疑这是保护还是从社会上彻底
抹杀的残暴行为。
朱学恒在脸书发文表示,如果有一天,因为你是一个犯罪的受害者,而且不幸离开这
世界,结果导致你的名字再也不能被提起,你的书不能亮出封面,你的父母不能在声明中
提到你的名字,你的照片从此不能以本来面目出现,一定要照上抹煞你身分的马赛克;再
也不能有人记得你,纪念你的名字,你觉得是对已经死亡的你的保护,还是把你从社会上
彻底抹杀的残暴行为?
日前台南市社会局表示,根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订“任何人”不得透过媒体
、网络等其他方式,公开或揭露被害人姓名与可判别身分的资讯,违者经检举成立,地方
政府社政机关依法可处最高10万元新台币罚锾。
朱学恒列出性侵害防制法第13条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
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分之资讯,但经有行为能力之被
害人同意、检察官或法院依法认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项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体或
其他方法公开或揭露第一项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资识别身分之资讯。 第一项但书规定
,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报导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他指出,如同你看到的荒谬结果一样,即使当事人已经出书,当事人父母发声明想让
社会有所警惕,出版社转发,也都违反这条法律,可以按次处罚到改善为止,因为这条法
律处罚的是“任何人”,没有例外。
此外,朱学恒指出,更荒谬的是,卫福部和台南市社会局高举这个性侵害防治法来威
胁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的罚则,其实根本没有成案,但光是这样的威吓力,就足以让全台湾
所有媒体不敢揭露当事人姓名,不敢刊登其照片,不敢提及书名,甚至连书中的女主角都
一律不准在媒体上被提及,卫福部和台南市社会局所谓的保护,彻底且有效的让受害人被
消失,被禁声,被遗忘;她原来在公开场合的演讲和座谈,也都必须打上马赛克。
朱学恒表示,在这个案子中,反而是受害者被惩罚,被从社会上实质消灭,仿佛才是
犯罪者一般,仿佛你是性侵案的可能受害人,社会局就要假设你应该隐姓埋名消失在社会
上,即使你已经出书谈论,主管机关也会认为连你的名字都不能提。
“把一个受害者从社会上实质抹煞,削去她的名字,还自以为是地以为这是种保护”
,朱学恒质疑,这真的是保护受害者的原意吗?还是这又是一次公务员曲解法律原意,保
护加害者的行为呢?1060503
如果有一天,因为你是一个犯罪的受害者,而且你不幸离开这个世界,结果导致你的
名字再也不能被提起,你的书也不能亮出封面,你的父母也不能在声明中提到你的名字,
你的照片从此不能以本来面目出现,一定要照上抹煞你身分的马赛克;再也不能有人记得
你,纪念你...由朱学恒的阿宅万事通事务所贴上了
http://dailynews.sina.com/bg/tw/twlocal/cna/20170502/22047845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