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4次分手砲 她“做到恍神”告性侵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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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9日12:54
(更新:增加网友意见)一夜4次分手砲,激情过后,女告男性侵不成,反被吃上诬告罪
。
今日出版的《苹果日报》报导,一名年约20多岁的林姓女子,去年6月间在摩铁向陈姓
男友提出分手,事后控陈男因不愿意分手,对她掐颈伤害且两度性侵得逞,但彰化地院查
无具体性侵事证,男方获不起诉后反控女方诬告,林女昨被判3个月徒刑、缓刑2年。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法官审理时,陈男斩钉截铁地说:“我们一天内连做4次,其
中一次她还问我,有没有全部射出来?”2人在摩铁大战3回合,中场休息到社头清水岩寺
聊天,再回男方住处嘿咻1次,林女说:“我已做到恍神,忘记了!”法官认为,2人为合
意性交。
网友不解,“现在女生对性侵是怎么定义的啊?”“为什么分手还要打炮?”有
人说她是“不懂保护自己的女生”,但也有人回“这种吉来吉去的世代,男生真的要会保
护自己”,有网友觉得,“只能说这个男的爽到了,有分手砲可以打,事后又有赔偿金可
以拿”。(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出版:06:56
更新:13:00
林女控告男友在彰化大村乡这家摩铁性侵她,遭男友反控诬告。俞泊霖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