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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ar (邮星)
2017-04-25 21:20:02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13岁少女和“老公”彭姓男子发生关系,还在日记写下“我不是处女了”,被母亲发现报
警;她原本不想告彭男,但见对方装不认识她,气得提告。法官判彭得赔偿140万元精神
抚慰金。
判决指出,彭男(26岁)住在花莲,2015年4月透过线上游戏,认识就读国中二年级的少
女,以“老公”、“老婆”互称;同年6月,彭开车到新北市,载少女去吃拉面,之后到
中兴桥附近的汽车旅馆发生关系;同年7月,彭趁少女的家人不在,到她的房间嘿咻。
少女事后在平板电脑写下日记,提到“跟老公出去”、“我不是处女了”;少女母亲发现
后,追问才知道女儿和彭男上床,气得提告。
彭男否认犯行,辩称不认识少女,不解为何要指控他;少女原本要母亲撤告,但见到对方
这样说,当场勃然大怒,转而说出对方开黑车来找她的经过。
法官根据早餐店监视器画面,以及彭男曾叫少女领火车票,少女的平板中还有彭传给她的
订票纪录,采信少女的说词,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彭4年徒刑。
少女父母并提告要彭男赔偿140万元,包括少女100万元、父母各20万元。虽彭仍否认犯案
,但被判赔140万元。全案可上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25/9111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