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n/2017/04/19/2489577
台湾男遭性侵廿年多六十倍 九成“男男”犯罪
106年4月19日 记者陈钧凯/台北报导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上路廿年,据卫福部最新统计,过去廿年来国内性侵害通报案件受暴人
数累计达十三万一千一百卅四人,其中女性占九成;值得注意的是,一百零五年男性被害
人有一千一百五十九人,比八十六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上路之初的十九人增加六十倍,且
高达九成以上都是“男侵男”的性侵害,甚至有人从受害者转而变成加害人。
卫福部今(十九)日举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廿周年记者会,宣布下一步将朝如何将加
害人绳之以法、提高定罪率,以及少年合意性行为是否除罪化等重要课题,继续凝聚共识
。
卫福部统计资料显示,八十六年至一百零五年,国内性侵害通报案件受暴人数累计达十三
万一千一百卅四人,女性被害者人数是男性的十点五二倍,虽然男性被害人数仅占一成,
但从八十六年的十九人增加至一百零五年的一千一百五十九人,成长幅度不容小觑,显见
性侵害案件非仅限于发生于女性身上。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表示,男性遭性侵害案件数增加,凸显在修法之后,过去男
性受限于阳刚的形象期待,担心通报会给人“连自己的身体都无法保护”的顾虑不再,在
社会给予更多尊重与支持下,通报的意愿变高了,不过台面上的数字依旧是被低估的。
张秀鸳指出,男性遭性侵害,九成以上皆为男性侵害男性,且多发生在安置机构、矫正机
构以及学校住宿等闭封的环境之下,尤其,不少男性在遭受到肛交、口交等性侵之后,也
由受害者转变为加害人。
卫福部统计另发现,性侵案件中,陌生人性侵比率从百分之廿五点八一下降至百分之四点
三六,而熟识者性侵比率则从百分之十二点九八上升至百分之七十五点六五;熟识者性侵
害案件又以朋友关系占四成居多,配偶、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三成三次之,之后才是家属
关系、职场上司及同事。
张秀鸳说,国内对性侵定义历经三波演进,从拚死挣扎、说不要就是不要,再到没有经过
同意的性行为就是性侵,民众已普遍对性侵害犯罪有较正确认识,不再苛责被害人,让被
害人越来越勇于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