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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动新闻)
花莲1名29岁潘姓男子,长期利用电驴(eMule)软件在网络上下载未成年女子性交
影片,但该软件下载时同时又具有不定向散布功能,花莲警方连日网搜查到IP,昨
持票到潘男住家逮人,并查扣电脑,潘男被逮时说:“抓A片有犯法?”警斥:“
四处散布就不行!”遂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送办,最重可判刑3年并
科500万元罚金。
潘男警讯时坦承下载未成年性交影片,但辩称不知道用电驴下载会强制四处散布。
警方表示,“emule”或“BT”等网络分享软件,是利用P2P多点对多点技术,透过
网络分享档案,会强制使用者在特定资料夹内上传分享给其他的网友,使用者无从
拒绝,下载又同时分享色情影片已经触法。
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散布、播送或贩卖儿童或少年为性交、
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
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
金。
警方呼吁,现正透过影片内容循线追查拍摄来源,提醒民众不要观看与下载儿少色
情内容,因该影片并非色情内容,而是儿童遭受性侵害的证据,勿让自己成为儿少
性剥削犯罪链里的共犯加害人。
(突发中心王文杰/花莲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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