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7日17:10
台中市一名潘姓男子于2015年12月间透过脸书好友搜寻到脸友的17岁前女友“小秋”脸书
、LINE帐号,与小秋联系后相约见面后,竟在车内性侵小秋2次并强拍裸照。台中高分院
痛批潘男行径恶劣,今依性侵少女及恐吓等罪判他有期徒刑6年10月。
判决指出,2015年12月5日凌晨时分,潘男驾车载小秋出游,载到中市东区南京二街地点
偏僻处,萌生性侵犯意,将车停靠路边,强吻小秋并恫吓:“如果不配合,要带妳去让绰
号小黑的人打”,随后强脱裤子,用手指性侵得逞。
小秋一度大喊救命想逃出车外,但遭潘男摀住嘴巴并强行拉回车内,随即开车到更偏僻处
性侵得逞,再用手机强拍裸照逼小秋和他交往,小秋佯称愿意交往,直到潘男载她回家,
立刻向友人哭诉并报案。
事后潘男虽以20万元与小秋父母达成和解,但台中高分院认为这件事已经造成小秋难以抹
灭的伤害,今判他6年10月徒刑。仍可上诉。(邓玉莹/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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