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网恋变态男 初见面床战后…竟遭“藤条”鞭打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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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8日 22:23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12岁女童对爱情和婚姻生活充满憧憬,因此在交友网站“爱情公寓”认识一名蔡
姓男子后,进而和对方交往,甚至第一次见面就发生性关系。不料,蔡男竟于完事后,持
藤条鞭打女童臀部,还用手掌掴脸,事后甚至辩称对方自愿被打,想借此改掉卖淫恶习。
台中地院日前依妨碍性自主和伤害罪将男子徒刑。
判决书指出,被害女童案发时未满12岁,且对爱情和婚姻相当憧憬,因此在交友网站“爱
情公寓”结交网友,进而认识蔡男,透过LINE和微信等通讯软件聊天后,发展成为男女朋
友关系;双方于去年2月4日初次相约见面,男方竟于前一天传送“藤条”照片给女童,还
说想用该物鞭打她,但女方不以为意,仍于翌日前往对方住处赴约。
2人见面后不久,蔡男即以公主抱方式将女童带往2楼卧室,在未违反对方意愿下发生性关
系;不料,被害人完事后洗澡,被告竟不让她穿裤子,随即以藤条鞭打其臀部,留下两道
鞭痕与两处瘀血,且之后再度发生口交性行为后,蔡男竟再度施暴,这次甚至直接用手掌
对女童掴脸。
蔡男事后辩称,不知道女童未成年,以为她是高职学生,且自己没有和对方发生性行为,
虽然确实有鞭打被害人,但是女方自愿挨打,理由是为了戒除卖淫恶习,而之所以掌掴她
,则是因为女童对他说谎,谎称已经不再卖淫,但却保留嫖客通讯资料,甚至还在约客人
,因此一时冲动才动手。
全案经台中地院审理后发现,女童身上有采集到蔡男DNA,证明双方确实发生性关系,又
根据医师检验结果,被害人在被告性交前为处女,因此并无卖淫可能;另女童证称,自己
虽自愿与对方发生关系,但并没有同意挨打;法官审酌,女方一脸童稚,显见未成年,因
此日前依对未满14岁男女性交罪,判处蔡男4年6月徒刑;伤害罪部分处6月徒刑,得易科
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