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回家~”人妻偷吃熟年驼兽 4年后再告:你XX我
2017年03月2日 12:58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人妻控告陈姓男子性侵。不过,案发时间是4年前,而且还是在“不想回家”
的氛围下到旅馆发生关系。她后来离婚与陈男交往,但感情不顺,愤而提告性侵遭到检方
打脸。新北地检署认为,罪嫌不足不起诉。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人妻2012年5月透过“爱情公寓”认识40多岁的陈男,虽然告知已婚
的身分,但对方还是持续追求,只能坚守“朋友”关系。不过,陈男的字典里没有放弃,
同年6月甘愿当起“熟年驼兽”,上演温馨接送情,先载人妻到三重某间KTV,并告知散场
后可以送回家;这次人妻也给了他一次机会。
人妻酒后打电话请陈男送她回家,车子抵达芦洲住处巷口,原以为这个夜晚就此告别,没
想到她一句“还不想回家”,让陈男又惊又喜,提议到汽车旅馆休息。带有醉意的女人与
热烈追求的男子于是交织缠绵在一起。
两人不久后开始交往,人妻也在2015年6月与丈夫离婚,和陈男正式在一起。不过,甜蜜
没有持续太久,2016年2月却出现金钱纠纷,以往苦苦追求的陈男竟然对女方提出妨害自
由;人妻也回传“他强暴我”、“我朋友请他送我回家,结果他把我载那里”给陈男前妻
,另外,5月时更传“你玩女人、骗女人、强暴女人”,隔月再告陈男乘机性交。
由于时间已过4年,两人之间又有许多诉讼纠纷。检方认为不合情理,加上只有女子单一
指控,罪证不足,因此,不起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2/8760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