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1日12:31
桃园一名陈姓男子8年前借住新北市一座佛寺期间,竟私带4名跷家少女进出寺内修行人宿
舍,还涉以教导“性爱技巧”之名性侵其中2人,高院今强制性交等罪判陈男10年6月徒刑
、并科罚金9万元。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39岁,在押)于2009年3月间,常到住处附近的台北县(今新北市)一
座佛寺借住修行人宿舍,却违反寺内清规,偷偷将4名跷家国中少女带进寺内嬉闹。
同月13日上午,陈男开车载4名少女出门兜风,当天下午以疲倦为由,载4名少女回寺内宣
称要梳洗更衣,再以教导“性爱技巧”之名,将其中2名少女带进浴室洗鸳鸯浴,涉3P性
侵得逞。寺方直到受害少女报警,才得知陈男玷污佛门清净之地。
陈男同年7月另案涉率众暴打一名男子,又涉酒后性侵一名跷家少女,还被查出涉经营应
召站容留少女到宾馆卖淫,到案后被收押至今。本案一审依强制性交等罪合并判处陈男10
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10万元,高院今维持一审刑期,仅酌减并科罚金9万元。(黄哲民/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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