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性侵却传讯“我太想要” 违反常理判他无罪
2017-02-05 14:16 自由时报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一家工厂的女越南外劳小芳,指控阮姓
同乡同事性侵害她,台中地检署听信小芳说词,对阮男提起强制性交罪公
诉,不料,台中地院审理时却发现,小芳自述被性侵害后,不但没有畏惧
阮男,还传“你帮我亲亲我的那个吧,我太想要”的短信,邀请阮男到女
舍为她口交,太过违反常理,判决阮男无罪。
http://news.ltn.com.tw/photo/society/breakingnews/1965340_1
小芳被性侵害后,又传短信邀请阮男为她口交,相当违反常理。
(模拟图)
判决书指出,已有男朋友的小芳(化名),与阮男是同工厂的同事,2016
年10月17日,小芳拨打1955专线,向台中市政府劳工局通报性侵害,劳工
局转报台中市警局调查,小芳并于侦查中指控,阮男在同年 8月16日晚间
对她性侵害 1次,并在同年10月15日晚间,也就是小芳拨打1995专线的前
两天,偷偷躲在女舍内想侵犯她,被她发现而未遂,她不堪一再被骚扰而
拨打专线。
小芳并举证说,阮男事后曾传短信道歉,内容包括“我知道今天我做错了
,我承诺我会暗恋你并保护你”、“我会对今天我做的事情负责”、“昨
天未经过你同意而我做了那件事,你应该很恨我”,台中地检署依强制性
交罪起诉阮男。
不过,台中地院审理发现,小芳事隔 2个月才报案,除了小芳自述的性侵
害过程之外,没有伤痕等其他证据可佐证,更重要的是,小芳被性侵害后
的第 2天,竟然传短信给阮男,“等一下我洗好澡,你帮我亲亲我的那个
吧,我太想要,可是不能真的做爱,可以吗?你只能亲亲与玩它,可以吗
?”,另外,小芳事后还委托阮男帮她购物,并邀约阮男一起外出喝饮料
。
台中地院认为,被性侵害后会有恐慌畏惧加害人的行为反应,小芳不但没
有畏惧,反而传短信邀请阮男为她口交,还委托阮男购物与外出游玩,与
一般被性侵害的反应不同,整个过程充满疑点。
至于阮男传短信向小芳道歉,法官研判是小芳已有男友,阮男介入后,小
芳难以面对男友而心生纠葛困扰,阮男才会一再向小芳致歉,短信只能证
实双方性交,不能证实是性侵害,判决阮男无罪,可以上诉。
新闻连结: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6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