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2017.02.04 / 09:50
北市一名有性侵前科的18岁林姓男子,专门爱找未成年少女嘿咻,他在102年间,曾和14岁的小女友发生性关系共27次,遭判6月徒刑、缓刑2年;隔年他却又和另一名15岁少女嘿咻7次,甚至还害她堕胎2次;民事部分,高等法院昨天(3日)判处林男与父母应连带赔偿81万多元,另加少女母亲的精神慰抚金20万元。
判决指出,102年间,林男与年仅14岁的小女友发生关系共27次,遭判6月徒刑、缓刑2年;不料他不知悔改,隔年又认识了了一名15岁的国中少女,2人共发生7次性关系,甚至还让女方在4个月内堕胎2次。
法官认为,林男明知少女首度堕胎完,竟又和她立即性交,导致她4个月内二度堕胎,因此判其1年6月徒刑定谳;民事部分则判处林男和父母应连带赔偿被害少女精神慰抚金、堕胎费一共81万多元,另加少女母亲的精神慰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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