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到14岁小萝莉 竟被讨10万“养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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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名郑姓男子(24岁),从事旅游业,去年1月间,在脸书上结识一名外型甜美的14
岁少女,双方相谈甚欢,郑男积极追求遂成男女朋友。怎料猴急的郑男,竟带少女回家过
夜嘿咻。此事被少女的前男友得知,竟趁机敲诈郑男说:“当初为了养这个女友,花了我
不少钱!”威胁对方要给10万元当作生活费
郑男跟女友因为筹措不出钱,也不堪其扰,遂报警向警方坦承说:“我上了少女,但我是
因为被别人威胁要钱!”警方介入调查,但郑男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明显违法,仍
遭移送法办。
法官考量双方是合意性交,少女也替男友求情说:“我们被别人威胁,才会求助警方。”
法官认为郑男没有前科,犯案后态度良好。日前判决出炉,法官依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
判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仍可上诉。(突发中心陈伟周/基隆
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