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2 02:55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台中报导
王姓大学生就读高三时,利用母亲当时担任两岁女童保母,涉嫌趁与女童独处时假称玩游戏,连续以手指及跳蛋性侵对性事无知、毫无抵力的女童廿五次,时间长达三年余;台中地方法院昨天依加重强制性交罪重判他有期徒刑十一年。
王姓大学生坦承犯案,委任律师辩护时,称他第一次犯案是因当时面临考大学的沈重压力,无法宣泄才犯法;还指他读书时打工贴补家用,父母期望很大,因对法律欠缺知识,不知会遭严重的法律制裁,极力寻求女童家人原谅。
检警调查时,被害女童证称“不喜欢保母哥哥摸我”、“保母哥哥跟我说,不可以跟阿姨讲,不然他会被骂”、“哥哥摸我,我感觉不舒服”,足证王男违反被害女童的意愿。
判决书指出,王姓大学生的母亲自女童出生后,即受托担任女童的保母,王姓大学生于民国一○一年十二月廿日至一○五年四月初,在住处房间内,趁与女童独处时,佯称玩游戏,先以跳蛋碰触女童下体,再以手指性侵。
去年四月间,女童的妈妈为女儿洗澡的时候,被害女童无意间吐露大哥哥会抚摸“小妹妹”(指下体),母亲察觉有异,向保母质问;王姓大学生得知后,以通讯LINE软件向被害女童妈妈道歉,被害女童妈妈立即报警处理。
法官审酌,被害女童遭性侵时,正处于两岁至五岁的年纪,对性事懵懂无知,无同意或拒绝性交行为的自主决定能力,王为满足性欲性侵女童达廿五次,违反被害女童意愿,且尚未与被害人和解,戕害被害人身心发展,重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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