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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43岁李姓男子透过手机LINE留言认识1名15岁国三女生,3天后,双方第一次见面,李
男就带女学生回家嘿咻,之后1周内,又跟少女连续上床3次,后因两人为交通罚单谁缴款
,发生争吵,李男犯行才曝光。高雄地院审理后依与未成年人性交4罪判李男3年6月徒刑
,民事部分还要赔偿少女与家长共计5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于2014年4 月24日透过通讯软件LINE结识当时就读国三的15岁少女,2人
于同月26日初次见面,当晚11时李男到少女打工的饮料摊接她下班后,就将少女带回自己
住处发生嘿咻,至同年5 月3 日为止,总计8天内跟少女嘿咻共4次。
后因李男带少女外出时让她无照骑乘机车,被警拦查开出6000元罚单,两人为缴款问题发
生争吵,李男竟在LINE个人主页及动态消息页面刊登少女姓名照片,辱骂“操你妈的”、
“只会靠北”、“干臭嘴”、“在靠北三小”、“没路用”等。少女才将此事告知老师,
由老师转达家长提告。
少女提告表示,初见面当晚李男开车接她下班,她本以为要送她回家,但李男却说要帮她
按摩脚,把她带回李男住处,到家后李男叫她先去洗澡,洗完澡后就说帮她擦乳液,手则
一直摸向她身体和私密部位周围,然后就脱掉衣裤发生性行为,当晚她就在李男家过夜,
到两人争吵分手为止,共发生过4次性行为。
李男则否认与少女性交,辩称不知道少女确实年纪,还说带她回家过夜时,自己都是睡客
厅沙发。但法院查出,李男曾有强制性交犯罪前科,也自承对来往对象的年龄会特别注意
,还曾打电话到少女就读的国中找她,不可能不知她未满16岁;合议庭另依据少女对多次
性行为过程详细指述,以及医院诊断她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报告等,认定李男说词不实
,依与未成年人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
本案民事部分,少女与家长针对身体健康及贞操权受损向李男求偿8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
决李男应赔偿少女及家长合计50万元。(王吟芳/高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