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刺痛小三了 辩称“那1根”是剪刀法院判无罪
2017-01-10 11:46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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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司法大厦外观。记者曾健祐/摄影
基隆市陈姓男子和妻子的同事卢姓女子传暧昧,去年 2人出游,被车上行车
纪录器录下“你那 1根刺得我好痛”等暧昧对话,陈妻气得告妨害家庭,卢
女辩称陈男要帮她挑左脚上的脓包,“那1根”指的是剪刀,法院采信2人说
词,判处无罪。
检警调查,陈男(40多岁)与妻子结婚多年,他后来和老婆的同事卢女相识
,双方产生好感,互传短信还相约出游;陈妻去年 2月发现异状,播放先生
的行车纪录器,未料却传出“喔,好痛啊,刺得我好痛”等咸湿对话,她气
得一状告上法院。
卢女矢口否认犯行,辩称他和陈男当时喝醉,行车纪录器录到“你给我插的
我很痛”、“你那1根刺的我很痛”,是因为左脚膝盖长了1个很大的脓包,
陈男用小剪刀去刺,要把脓挑出来等语,“那1根”指得是小剪刀。
基隆地方法院认定,档案画面未显示 2人有性交行为,陈妻虽证称,先生和
卢女交往7、8年,后来发现卢一直传短信给老公,还常常去新北芦洲住处等
语,但仅能佐证2人有不寻常情谊,无法证明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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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ㄟ(′‧ω‧‵)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