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搞大肚子 16岁少女还挨告
2016-12-26
与15岁少年尝禁果
〔记者徐圣伦/新北报导〕15岁少年阿泉与16岁少女芊芊(均化名)相恋,两小无猜却偷尝禁果20余次,芊芊因此怀孕,双方家长协调善后时,阿泉的父母以儿子未满16岁,控告女方触犯刑法“与幼童性交猥亵罪”,芊芊的父母大骂“我女儿大肚子还被告,天底下哪有这种事?”改控告少年涉犯“强制性交罪”,父母大打法律战,却苦了少年少女,警方分将两人函送法办。
小情侣都函送
据了解,阿泉今年7月在脸书认识长相清秀的芊芊,认识不到1周就互许男女朋友交往。
警方调查,2人不到1个月发生至少20次性行为,地点都在阿泉家中,趁父母不在家办事,阿泉不戴套就上阵,芊芊提醒“这样会有小孩吧!”阿泉半哄半骗“我会体外射精”。芊芊因此怀孕,阿泉开始避不见面,芊芊向父母坦承怀孕,芊芊父母约阿泉父母协调如何善后。
阿泉的父母痛骂儿子“书都读到哪里去?”并求助有法学常识的友人,友人建议,阿泉未满16岁,刑法227条规定:“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阿泉的父母依建议,向已满16岁的芊芊提告“与幼童性交猥亵罪”。
芊芊的父母得知女儿被告,怒斥“他(指阿泉)搞大我女儿肚子还告人,到底是不是男人?”也提告阿泉涉犯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双方父母各自提告,警方将阿泉与芊芊各自函送。
律师胡原龙表示,刑法227条规定,和未满16岁的人发生性行为者,不论其为自愿或强迫,都是有罪。但由于双方都是未成年的小孩,只因好奇或相爱而误尝禁果,故刑法227-1条规定,18岁以下,减轻或免除其刑。由于当事人还是未成年的小孩子,有如两小无猜一般,故称之为“两小无猜条款”,大部分案例,都会在少年法院就结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6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