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尿在小女友头上 还性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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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芝区21岁简姓男子今年9月2日与13岁女友分手后,竟伙同10多名友人,将前女友
强行带到淡水区一处空地,接着掌掴、持辣椒水喷洒、拿树枝敲打她的头跟屁股,简男还
当众脱裤,尿在前女友头上,极尽侮辱,最后还载前女友返家梳洗后再性侵。简男到案后
供称,会尿在前女友头上,“实在太生气才会这么做”,士林地检署认定他共触犯依加重
强制性交、与未成年性交、公然侮辱、儿少法等6罪,将他起诉。
起诉指出,简男与被害13岁少女于今年3月2日开始交往,简男到案供称,两人交往期间曾
发生7次性行为,气氛欢愉时,曾用手机拍下两人嘿咻性爱照片,两人于9月2日分手。
简男之后因故对前女友心生不满,在9月30日晚上10点多,伙同10多名友人前往前女友住
处,强行押走前女友至淡水区一处空地,命令前女友下跪,对她掌掴、拿辣椒水喷洒头部
,之后又从一旁捡拾树枝,敲打她的头部及屁股,最后简男还脱裤,朝她头部尿尿。
简男对前女友极尽侮辱后,又骑机车载前女友返家,要她将自己盥洗干净、脱光衣物,接
著不顾前女友反抗,性侵得逞
简男到案供称,当天会强行押走前女友,是不满两人已经分手,但前女友母亲时常在找不
到女儿时,问他女儿行踪,让他不胜其扰,至于为什么要尿尿在前女友头上,他说:“因
为我真的很生气!”
士林地检署侦查后,认定简男明知前女友未满14岁,仍与她发生性关系,还拍下性爱照,
之后还当众对其殴打、解尿,罪证明确,因此依对未成年性交罪、强制罪、伤害罪、公然
侮辱罪、儿少法、加重强制性交等6罪起诉。(颜凡裴/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