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家母泡温泉!人夫凌晨待她房 大女儿:2人溼溼的
2016年12月8日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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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与亲家母过从甚密,还被女儿撞见2人一起泡温泉。(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59岁的张姓男子和56岁余姓亲家母过从甚密,不仅于去年遭女儿撞见2人一起
去洗温泉,还曾于深夜“共处一室”。张妻得知后,认为2人有染,愤而提出离婚,还怒
告通奸并对女方求偿300万元。全案审理后,刑事部分查无实证不起诉;民事部分,新北
地院认为2人已逾矩,判亲家母须赔偿5万元。
据《苹果日报》报导,张男与妻子结婚达35年,而余女则是张家二女儿的婆婆;2人于前
年11月间一起前往阳明山泡汤,事后在店家外的凉亭休息时,意外遭张的大女儿撞见2人
“头发湿湿的”;不仅如此,余女的儿子还曾于去年3月间发现,他们于凌晨时分共处一
室,张男甚至答应赔偿80万元给余夫,作为“洗门风”的惩罚。
报导指出,张男于去年底向妻子表示,要向银行贷款80万元,当时张妻还被蒙在鼓里。直
到余夫事后转告,人妻才发现丈夫疑似与亲家母外遇,气得提出离婚,同时向法院提告2
人通奸,并对于余女求偿300万元。
据报导,检方审理后,认为2人关系虽异常亲密,但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通奸之情事,因
此在刑事部分,给予不起诉处分。而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认为,虽无法证明张男和余女有
染,但2人于深夜共处一室,显然已逾越正常交往分际,也影响到张妻的婚姻,因此7日判
处亲家母须赔偿5万元。全案可上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08/825581.htm?ercamp=sorted_hot_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