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公园爱爱 爸来电不敢接 追问谎称被性侵
2016-12-07 03:36联合报 记者袁志豪/新北报导
13岁国中少女与陈姓男子交往并发生3次性行为,最后一次在公园露天平台发生时,少女父亲刚好致电找人,女生不敢接听,返家后被父亲追问下声称被性侵。新北地检署认定两人是合意性交,仅将陈依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提起公诉。
起诉指出,24岁陈姓男子两年前透过李姓女子认识13岁的国中少女,两人展开交往,陆续在新北市永和区旅馆、河堤、公园发生3次性行为;最后一次当晚,少女告诉父亲说要去逛乐华夜市,父亲同意。
晚上11时许,少女父亲见女儿还不回来,拨打数通电话,女儿都不接;他担心地外出找女儿,在路上碰到少女正要返家,父亲询问“为何不接电话”,少女声称“以为是朋友打来,不想接听”。
少女父亲见她神情有异,反复追问,少女说跟李姓女友人一起逛夜市,李女带一个陈姓男子来,父亲致电找人时,陈正将她拉到永和区仁爱公园内强迫发生性行为,少女父亲愤而带她报警提告。
检方侦讯时,少女证称当晚她跟李女、陈姓男子一起逛夜市,3人再到仁爱公园,后来李女不见了,她就遭陈男拉进公园强迫性侵。
但李女却证称,当晚少女自己去跟陈逛夜市,她根本没有去,她还打电话叫少女不要去,赶快回家。
检方传唤陈姓男子,他承认与少女交往并曾3次发生性关系,但都有经过少女同意;他不知道少女未满14岁,因为她看起来很成熟。
检方认为,如果少女遭到性侵,在父亲致电时应立即接听,或事后马上回电求救;少女先谎称以为朋友来电而不接听,被父亲质问才称被性侵,证词又与李女不符,与常情有违,认定并非强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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