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5日20:31
台北市一名从事资源回收业的狼父,2009年时,竟要求年仅8岁的女儿“当我的生日礼物”,还让谢姓同事一起性侵女儿,事后狼父要胁女儿不能张扬,还恐吓女儿说:“不然妈妈会把妳当小三,讨厌妳!”狼父自此食髓知味,多次性侵女儿长达4年,士林地院痛批狼父为逞兽欲,竟伙同友人性侵亲生女儿,犯行令人发指,今天依12次加重强制性交罪,判他共90年4月徒刑,应执行14年6月、谢男被依2次加重强制性交罪共判刑16年2月,应合并执行9年6月,可上诉。
女童遭狼父性侵后,出现创伤后症候群,有多次自杀未遂纪录,事发至今已经7年,但在法庭上提及过往所受的伤害,仍会情绪崩溃痛哭,只能由法官逐题询问,女童再哽咽回答“是”或“不是”,但即使面对伤痛是如此煎熬,女童仍坚持每次都亲自出庭,“因为我想听听‘他们’(指父母)怎么说”。
女童哭诉,2009年,她8岁、就读国小三年级时,父亲在他生日当天早上,趁著母亲外出买菜之际,以“检查身体发育有没有正常”为理由,强行脱掉她的裤子,用嘴亲吻她的下体,还强逼她口交,直到母亲返家才停止。
女童说,当天晚上,父亲带着她到资源回收场的货车上,副驾驶座坐着谢男,她坐在2人中间,父亲突然问她“要不要当我的生日礼物?”她回说:“怎么当?”不料,父亲就开始脱她的衣服,谢男一开始有阻止,但父亲不听,要谢男下车,和他交换位置,接着父亲就在副驾驶座性侵她得逞,谢男之后也跪在驾驶座上,强逼她口交,女童说,“爸爸没有阻止,而且还在笑。”
女童泪诉,父亲事后要胁她不可以讲出去,“不然妈妈会把妳当小三,讨厌妳!”因此她不敢向母亲说,也没有将事情告诉其他家人或老师,“因为连爸爸都不可以信任了,那还有谁可以信任?”整起事件直到女童去年因性交易案件遭社会局安置,将狼父及谢男的恶行记载在日记中,被社工发现紧急通报才被揭发。
但狼父出庭却辩称,之前只有为了帮忙修剪阴毛,碰过小女儿下体,而7年前生日当天,他要上班、小女儿也要上学,他绝对没有性侵小女儿,测谎没过则是测谎题目设计太简单了;谢男则辩称,很久没有看到女童,也不曾与女童一起为狼父庆生。
女童母亲出庭作证时,因内疚而曾多次崩溃痛哭,她指出,小女儿唸国小五年级时,性情开始转变,但小女儿只说不要管她,不曾吐露父亲的恶行,而丈夫曾跟她要求“女儿给我上”,还说在他眼里“没有家人跟外人,只有男人跟女人”,她当时气愤地在自己的日记上写下丈夫兽行,内容包括:“眼里只有男人和女人两种分别,连自己的孩子都要上”、“我不让女儿给你上,我知道这是不允许的”、“你已经脱离1个当父亲跟老公很久了,从你想动小孩开始”,法官也以此认定,狼父先前就曾有性侵女儿的意图。
士林地院法官认为,女童指证历历,若非亲身经历,难以详细描述受害过程,痛批狼父身为女童父亲,不但没有善尽慈父的教养义务,竟为了一逞兽欲,伙同友人一同性侵亲生女儿,犯行令人发指,而犯行期间延续绵长,对女童心灵健全造成难以抹灭的伤害,依12个加重强制性交罪,共90年4个月,应合并执行14年6月;谢男则被认定性侵女童2次,判刑9年6月,可上诉。(颜凡裴/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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