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老师染指小五女童33次 恶辩:她再三纠缠我
2016年12月5日 00:20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所国小的音乐老师,凭著权势威胁一名年仅小五的女童,多次在音乐教室和个人的车内发生性关系,前后多达33次。事后女童的家长发现有异,追问后报警处理;全案调查时该名男老师一度宣称是女童“再三纠缠”,事后虽签切结书认错不再犯,但却又故态复萌,法院日前重判他9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36岁的李男在台中市某国小担任管乐团的指导老师,但他却在2013年10月起,和团内一名才小五的女童,先后在音乐教室和自己的车内,一共发生了33次的性关系,事后双方彼此还以“老公”、“老婆”称呼对方。
女童父亲事后发现女儿行为有异,追问之下才得知和李男发生性关系,一怒之下报警提告。检警调查时,李男先是辩称女童爱说谎,还说是对方“再三纠缠”,直到法院审理后才坦承确实后女童发生关系,法院一审判他4年6个月徒刑,检方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后,李男曾在前年和被害人家属签下切结书,称说若再踰越师生界线,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不料在去年6月,李男又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法官认为他恶性重大毫无悔意,高院改判他9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05/8233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