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mba (samba)
2016-12-03 17:57:092016-12-01 16:36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任职于台中市一所国小的36岁李姓音乐教师,2013年10月起,
与年仅12岁的国小女学童小婷,在音乐教室等地发生性关系33次,这对宛如“父女恋”的
师生,还以老公、老婆互称,更离谱的是,家长发现怪异,李男立下不再交往切结书,却
又在教室内对小婷性交1次,再卸责宣称是“小婷再三纠缠”,台中高分院痛斥“不思维
护师道尊严”,依对未满14岁之男女性交罪重判9年徒刑,可以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姓音乐教师担任该校管乐团指导老师,指导参加管乐团的五年级女学童小
婷(化名),却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约8个月时间,在校内的音乐教室、管乐教室
与李男汽车内,发生32次性关系,两人还以老公与老婆互称。
2014年12月间,校方与小婷的父亲察觉怪异,却误认为只是“师生恋”的逾越分际行为,
尚不知双方已发生32次的性关系,李男也担心教职不保,遂于同年月31日写切结书,“保
证若与小婷再次逾越师生间界线,愿接受法律制裁”,不料,不到半年时间,2015年6月
11日又在国小管乐教室内与小婷性交。
该案调查时,李男辩称,是小婷爱说谎、不服管教,他是无辜的受害人,至于他立下切结
书,又与小婷性交1次,他辩称是小婷一再纠缠,不过,法院审理时,他改口坦承双方性
交达33次。
法院怀疑李男用暴力或权威,对小婷强制性交,小婷说,她不是很愿意跟老师做爱,但嘴
巴没有讲不要,挣扎动作很小,她还举例说,她升上六年级某天,老师要拉她进入管乐教
室,她不想去,老师将她直接抱入教室,再从后面抱住她性交,但她不认为老师会以刁难
等手段逼她性交,法院以“罪疑唯轻”认定,双方是合意性行为,李男没有触犯强制性交
罪。
台中地院一审认为,李男事后一度狡辩,但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依对未满14岁男女性交
罪判处徒刑4年6月,检方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也认为一审判刑太轻,违反比例原则
与公平原则。
台中高分院认为,李男签切结书后,又再对小婷性交1次,是李男想要脱身,担心签切结
书之前的32次性交曝光,遂再与小婷性交1次,来遮掩之前的32次,是“避免其与小婷多
次性交行为遭曝光之自私行为”,还辩称是小婷一再纠缠,李男“不思维护师道尊严”,
恶性重大且犯后态度不佳,撤销原判,改判9年徒刑,可以上诉。
新闻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04178
心得:有人知道这是哪一间国小吗?是很多人在追分数的那间吗?
我国小的时候,不会半样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