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7
〔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桃园市37岁黄姓男子苦追美貌女同事不成,借1万元给女方却
有诡,在她住家附近的便利超商约她见面谈还钱,却进一步要求去她家中聊,被拒后,尾
随女同事回她家,女方请社区警卫赶人,黄男却爬上楼,狂按门铃10分钟,还拿脚踏车砸
损大门,女方担心邻居抗议,被迫开门,黄男入门就打她一巴掌,将她抱进房内性侵,黄
男昨被桃园地院判处3年半徒刑。
案发于103年,女方受辱后报警提告,经检察官起诉,桃园地院审理时,黄男否认性侵、
称两情相悦。但女方指控,她明白表示不喜欢黄男,根本不愿与他有牵扯,只因无法反抗
黄男的力气而遭性侵。
法官审理认为,倘双方两情相悦而发生性关系,女方当时直接开门让黄男进屋即可,何必
找来警卫赶人?又怎会等到住家大门被砸毁、怕惊扰邻居才被迫开门?如此状况,不可能
临时合意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认定黄男性侵。桃园地院昨审结依强制性交罪将黄男判处3
年半徒刑,砸门毁损部分另处拘役30日。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5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