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惊悉前妻涉通奸生子 男提告获赔10万
2016-11-04 19:04联合报 记者王长鼎╱即时报导
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2月与妻子离婚,事隔7个月却接到户政事务所通知,要他尽速办理小
孩出生登记,怀疑赵姓前妻在离婚前,背着他暗中乱搞男女关系,怒告赵女涉嫌通奸,并
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因刑事部分,赵女已遭判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确定;新
北地院民事法庭今天判处赵女仍须赔偿10万元。
赵女出庭表示,与王男虽于100年11月结婚,但丈夫婚后常弃妻女不顾,四处花天酒地玩
乐,加上王男在101年底因案遭判刑确定,但逃亡至隔年3月才到案服刑,于前年1月假释
出狱,依旧恶习不改,双方在去年2月协议离婚。她强调,2人婚后共同生活仅9个多月,
夫妻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判决指出,夫妻就算早已分居并无共同生活,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前,也不可通奸破坏配
偶权,判处赵女须赔偿前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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