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15:42
一名家住台中的中年男子,在网络上结识才国中的男性小网友,两人透过通讯软件相约在宜兰县罗东镇的旅馆开房间,男子替小网友手淫得逞,恰巧当天警察执行临检,在房内将他逮个正著,宜兰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家住台中的男子卢巍夫(42岁,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在去年透过网络交友,认识当时才13岁的小明(化名)后,彼此常常透过通讯软件LINE聊天,感情日渐加深,于今年3月相约在罗东的贵族旅社开房间,两人在房内“亲密接触”,卢男还抚摸小明的生殖器为他手淫。
恰巧同日宜兰县罗东警分局执行临检勤务,于傍晚5时30分许,在房间内发现穿着国中制服的小明与卢男,以及3团使用过的卫生纸,经DNA检验,确定上面的体液属于卢男。
卢男被逮后,对犯行坦承不讳,但强调,小明曾说自己满16岁,并出示两人的LINE对话纪录佐证,小明出庭作证时也指出,卢男曾问过年龄,他告诉对方自己16岁,也未告知卢男自己真实出生年月日。
因案发当时小明只差1个月就满14岁,卢男的确很难就聊天及外型发现小明未满14岁,但当两人在旅馆相见时,小明是穿国中制服赴约,且身形稚嫩、外貌稚气未脱,从身形应该就可判定小明未满16岁,卢男也在法庭上坦承“有发现”。
法官审酌,卢男曾在103年因妨害性自主案判刑1年,难认素行良好,且案发时已满41岁,年过不惑,应该有相当社会历练,明知小明是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少男,对性行为缺乏完全自主判断的能力,却为了满足自身欲望,仍与小明发生猥亵行为,欠缺法纪观念。
但由于卢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显然有反省,且家中尚有老父及继母等情况,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突发中心张芸甄/宜兰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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