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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1名17岁高二女生,遭阿姨的同居人林姓男子在一周内性侵2次,林男事后给200元
安抚,要求她不得透露此事,直到女学生肚子隆起被姊姊发现,才怒揭林男恶行,女学生
隔年毕业后产下一子,林男日前遭到花莲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这起性侵案发生在3年前10月间,当时就读高中二年级的被害少女,与林男
并未同住,林男是其阿姨的同居人,林男骑机车搭载少女从教会返回花东交界住处时,将
少女带至一处桥下涵洞内,强行脱去少女内衣裤性侵得逞,事后未经少女同意就给她200
元,安抚少女不可对外透露此事。
7天后,林男食髓知味,竟又趁骑机车载少女返回住处时,又骑车前往花东交界处另一处
桥下涵洞内,强拉少女至涵洞内压倒在地性侵得逞,事后同样给少女200元安抚。隔年5月
,少女姊姊发现妹妹身形有怀孕迹象,以验孕棒试测,得知妹妹遭性侵怀孕后隔天报警处
理。
林男事后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遭花莲警方移送法办,案经地院审理判处林男6年有期徒刑,
因少女产子后DNA亲子鉴定确认百分之九十九生父是林男,而林男事后也跟少女家属以20
万元达成调解,上诉二审求法官从轻量刑。
但花莲高分院法官认为,林男为满足性欲,于不到1周内,对少女为强制性交2次得逞,导
致少女怀孕,且于案发后有创伤经验,再现以及回避创伤现场等创伤反应等理由驳回上诉
维持一审原判。(突发中心李光滨/花莲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