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没呼救、续通讯 女大生控性侵败诉
2016-09-28 自由时报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台中市一名女大学生“小婷”(化名),指控在
网友杨姓男子的住家遭性侵,但法官审理发现,小婷说词前后反复,且当时
杨男家里还有其他人,小婷却没有呼救,甚至事后仍与杨男通讯,违背一般
常理,判处杨男无罪。
小婷去年 5月中旬透过手机通讯软件“微信”与家住苗栗县的杨男认识。双
方认识没几天,小婷就请杨男载送她到台中市大甲区访友,双方并再约访友
后碰面。
但小婷指控,杨男于当晚她访友结束后前往接送,她对杨男表示要回家,但
杨男却借口要先回家吃饭、洗澡,遂载她回杨男住处,杨男吩咐她在房间等
候,结果杨男洗完澡后,就进入房间,将房门上锁,接着强行把她抱住,脱
去她的衣裤,不顾她挣扎抗拒,性侵得逞。
事后,杨男载小婷返家,隔天小婷向友人诉说遭欺侮,经友人劝说报警提告
,杨男也被检方依强制性交罪嫌起诉。
法官审理发现说词反复
不过,法官调查,发现小婷于警方、检方询问时,对当天事发之前到杨男住
处等地点及遭性侵等情节,说词前后不一,起初说杨男有洗澡,接着又改口
说没有。
法官调查,且当时杨男家中,还有杨男的爸爸、妈妈、阿公和哥哥,只要小
婷出声呼叫、求援,必会引起杨男家人注意,让杨男不敢轻举妄动,但当时
小婷却没有,与一般常理不符。
另,法官调阅两人通联,发现小婷遭性侵隔天,还传多则讯息给杨男,要求
杨男与她联络,其中虽有“你对我硬来还跟我说要在一起”较强烈的字眼,
但小婷的验伤诊断书显示,小婷之前有性交行为,“无明显外伤”。
法官认为,单凭小婷有瑕疵的单一指诉,难以认定杨男有强制性交的行为。
杨男也当庭辩称,当时因小婷说她在兼职, 2人事先讲好要援交,他有经过
小婷同意,才发生性行为,事后有付5000元,他因之前误以为援交是违法行
为,所以在警询中没有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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