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3岁外甥女乱伦产婴 39岁舅求轻判“正计画结婚”
2016年09月16日17:16
北市一名邱姓舅舅3年前与当时13岁的外甥女嘿咻乱伦,外甥女为他怀孕生下女婴,邱男到案推称外甥女主动求爱,且外甥女和女儿都靠他赚钱扶养,彼此正计画结婚,请求轻判与缓刑。高等法院指邱男并无值得同情之处,日前维持一审见解,仍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邱男(39岁)有多项妨害风化纪录,2013年8月间,邱男被查获经营应召站正被法院审理,却涉与当时读国二的13岁外甥女上床。同年底邱男陪外甥女到医院产检,因少女未婚怀孕,舅甥互动过于亲暱,医护起疑通报警方调查,少女推称:“我在西门町跟人看对眼上床。”但又真情流露表示:“我很爱舅舅!”
少女母亲与女儿口径一致,指女儿在外爱玩,不愿提告。少女前年生下一女后,检警找到一度失联的邱男,经比对DNA,确认女婴是少女为邱男所生,邱男也承认与外甥女乱伦。
因《刑法》规定与未满14岁少女合意性交,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若与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少女合意性交,刑责减轻为7年以下徒刑,邱男坚称不知外甥女跟他上床时才13岁,他不记得双方嘿咻的正确日期,医院用预产日期回推的方式估算外甥女是2013年8月怀孕,难免有误差,何况胎儿可能早产,要求以相对较轻的与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论处。
法官指少女证称怀孕前最后一次月经是2013年7月,医院依据少女产检超音波量测胎儿资料,判断少女是怀孕40周又5日足月分娩,认定医院的估算没错,何况邱男有一名跟外甥女年龄相仿的女儿,却强辩不知外甥女当时才13岁,无法采信。但邱男确实付钱照料外甥女与女婴生活,一审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轻判3年6月徒刑。
邱男上诉宣称外甥女主动求爱,他愿扶养外甥女和女儿,彼此正计画结婚,请求从轻量刑到2年以下并准许缓刑,少女也强调仍深爱舅舅。高院指邱男涉犯本案时,已非年轻气盛、涉世未深之人,明知外甥女被母亲单亲扶养,缺乏关爱而向他寻求亲情温暖,却因一时情欲冲动而罔顾伦常,所为并无值得同情之处,日前驳回邱男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还可上诉。(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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