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2
〔记者蔡政珉/苗栗报导〕16岁少女小美(化名)指控,在干爹赖男的工寮打工时,多次
遭他性侵。法官调阅小美与赖男通讯软件对话,发现两人亲暱、嬉闹互动,小美指控遭性
侵隔日,还主动传送“赞”的贴图给赖男;法官认为案件尚存许多疑点、证据不足,判赖
男无罪。
小美指称,父母因购物认识赖男,之后她认赖男为干爹,并于103年8月至104年7月,以一
天1000元酬劳,在赖男位于山上的工寮帮忙泡茶、搬东西、刷油漆等杂事。
小美事后指控赖男多次于中午休息时间,不顾她反抗,在工寮对她性侵,平均每3周至少2
次。
小美供称,她认为打工内容还算轻松,为了这份酬劳才继续在工寮打工,直到104年7月底
,她要北上实习,才跟家人透露遭干爹性侵。
法官调阅小美和赖男手机通讯软件对话,发现小美指称遭性侵近一年期间,两人对话纪录
相当亲暱,并有嬉闹互动,小美曾向赖男说︰“我明天想要去陪你,给陪吗?”“干爹要
载我吗?明天”等,还有数张传送笑意的卡通贴图。
法官表示,小美与赖男间不仅没有不睦、冲突,小美更在指控遭性侵隔日,主动传送有“
赞许”之意的贴图给赖,认为此案事证多有不符及悖离常情之处;且小美指述存在瑕疵,
仅凭小美指控,无法确信赖男有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31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