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1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高雄张姓男子4年前带13岁外甥女小薇(化名)到摩铁性侵,小薇割腕自残,将内心挣扎写在日记,张男辩称是男女朋友,到摩铁是为了“吃东西、聊天和吹冷气”,最高法院维持高雄高分院见解,认定张男性侵小薇12次,依加重强制性交罪,重判10年徒刑确定。
少女自残撞墙 狼舅曝光
判决指出,现年50岁张男从101年12月19日起,每周三或周五,都要当时读国一的小薇放学后到社区图书馆等候,他再开车载小薇到摩铁,5个月内性侵12次,小薇在日记写自己“闷闷不乐”、“我还是没办法说出那件事”,还用眼镜镜片割腕自残,甚至用头撞墙,后来鼓起勇气告诉老师,张男的兽行才曝光。
小薇指控张男不戴保险套,连她生理期也不放过,第一次性侵时,她大叫“走开”,事后张男叫她不要告诉别人。
庭讯时,张男只承认性交1次,且经小薇同意,小薇还向他要钱,他给了300元。他辩称院检认定他性侵12次,但其中3次他都在上班,不可能去摩铁,其他时间找小薇到摩铁是为了吃东西、聊天和吹冷气。
强辩是男女朋友 重判10年
检方原认定小薇遭性侵51次,一、二审根据摩铁的消费纪录及小薇指控,都认定在摩铁性侵12次较可信。至于张男辩称其中3次在上班,可能找人替他在公司打卡。另外,医院也验出小薇处女膜有撕裂伤,小薇不可能谎称或自愿乱伦,和张男发生关系。
一审判张男12年,上诉后,高雄高分院合议庭痛批张男身为长辈却性侵,害小薇出现创伤症候群,考量他已赔小薇150万元,且没有前科等犯罪纪录,改判刑10年,上诉后被最高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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