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1 17:49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新北市年仅11岁的少女小玉(化名)前年间,因遭父亲家暴,
投靠40岁王姓男子住处,王男竟不顾有他人在场,强行抚摸小玉胸部及下体2次,新北地
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王男5年徒刑,可上诉。
据查,当时年仅11岁的小玉,因遭父亲家暴,投靠王男,不料,王男竟当着小玉好友刘女
面前,伸出狼爪猥亵小玉,刘女事后也证称,确实看见王男的猥亵行为,小玉有时会笑笑
地说:“不要弄”,有时会不高兴地把王男推开。
另一次还有小玉的胞姊在场,王男不顾小玉拒绝说:“不要”仍伸手猥亵,小玉胞姊也证
称,妹妹当时生气又害怕,有用脚踢王男,她也立即请王男停手,对方却不听。
审理时,王男全盘否认,还指自己曾见义勇为,阻止小玉同班同学猥亵她,甚至指控小玉
借住积欠10万多元费用,他要小玉祖母签本票,对方狭怨报复。
不过,合议庭调查,王男原本在警询时曾说,他与小玉是男女朋友,曾教导小玉及其胞姊
喷“妇洁清洁液”,也有搂腰、拿出内衣胸垫等行为,侦查时改口说只有帮她把胸垫拿出
来,审理时全盘否认,加上又有其他两名证人指述,认定王强行猥亵,判刑5年。
此外,王男另被控还有其他3次猥亵行为,甚至偷拍小玉裸照,合议庭认定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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