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传LINE“很舒服” 男被告性侵获不起诉
2016-08-26 20:24 联合报 记者袁志豪╱即时报导
新北市陈姓男子透过LINE认识一名正妹,相谈甚欢,正妹主动约陈出游,
后来到旅馆发生性行为;但女子男朋友得知时,女子便声称被陈性侵提告
。新北地检署认为,两人事发后,还互传LINE讯息,女子回“很舒服”,
难认是违反其意愿,今天强制性交罪处分不起诉。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20多岁陈姓男子是一般上班族,长相斯文;今年 2月
,他偶然透过LINE认识一名同样20多岁的正妹,加为好友,不时攀谈。正
妹对陈颇有好感,隔几天就约陈出游,女子称天气很冷,不如直接约在旅
馆见面,陈欣然同意。
陈与女子一起前往新北市三重区的旅馆,聊天后,陈脱去女子衣服,爱抚
并发生性行为,体外射精;结束时陈抱着女子在床上休息,也与她拍下亲
密合照。隔天,陈传LINE询问“感觉怎么样”,女子回“嗯,很舒服”。
陈追问“会舒服吗”,女子回“嗯”;后来两人用LINE语音通话,却被女
子男朋友听到,在旁直问,陈才知道女子有男友,当时对话不欢而散。
之后女子对陈姓男子提告性侵,声称当天虽然同意跟陈出去,却是相约看
电影,陈将她载到旅馆,她没有想太多就跟进去;结果陈强行将她压在床
上,脱去她衣服,用手指及下体对她性侵。
女子男友出庭证称,他听女友说跟陈出去却遭到性侵,有用女友的LINE,
假冒女友跟陈对话,目的是为了确认陈的身分;陈辩称LINE讯息有回“很
舒服”其实是他回的,不是女友。
检方调查,依据陈提出的对话纪录、亲密合照,以及调阅旅馆监视器,女
子是主动约陈、过程神色自若、也自行跟陈进出旅馆;且女子用LINE回“
很舒服”时,男友根本不知道两人的事,不可能当时就假冒她,认定陈罪
嫌不足。
陈姓男子与一名正妹发生性行为,事后被告性侵;检察官认为,两人事发
后,还互传LINE讯息,女子回“很舒服”,难认是违反其意愿,今天强制
性交罪处分不起诉。示意图/Ingimage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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