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已婚OL拒男同事追求 惨遭灌醉性侵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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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姓男员工追求已婚女同事“小晴”被拒,竟趁她酒醉性侵得逞。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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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5日18:01 (更新:案情)
台中市一家量贩店潘姓男员工曾追求已婚女同事“小晴”被拒,
2014年4月得知小晴要离职,借口帮她饯别,邀5名同事到一起聚餐,
直到凌晨小晴不胜酒力醉倒,潘男竟骑机车将泥醉的小晴载回自己租屋处,
乘机性侵2次。
小晴醒来后发现衣衫不整,急得回家,却因担心影响婚姻而不敢声张,
只透过LINE和女同事小芳诉苦,数周后小晴丈夫意外发现相关对话记录,愤而偕妻报警。
台中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判潘男3年4月徒刑。
潘男到案后矢口否认性侵,坚称小晴到他租处后,两人很自然脱衣、发生性关系,
一切都是你情我愿。
不过女同事小芳证称,当晚有看到小晴醉趴在潘男后背、被潘男载走,
且事发隔天潘男以小晴不理他为由,要求小芳帮忙LINE小晴,小芳还证称,
她事后回想起小晴被载走景况,机灵直接问潘男“你有做吼?”
潘男说“有。”
小芳称当下她立即LINE小晴“是否心情不好”,
小晴回复“我这已经不是普通的不快乐&不爽了,是非常”、
“我跟他说的很清楚了…
我对他只有朋友之谊,没有其他,只是昨天一切太过了”。
虽潘男否认性侵,但因他与其他男同事讨论此事时,遭同事录音
“你就跟律师说你情我愿就好了…
阿就有把人怎么样阿,还硬说没有把人怎么样”、
“你跳到黄河也洗不清啦,我是觉得不要这样子…
阿明明有把人怎样阿”
等语,加上当晚在场的5名同事都证称当时小晴已醉瘫无力。
法官因此认定当时小晴不可能在“你情我愿”状况下与潘男发生性关系,
因此判潘男有罪。
(邓玉莹/台中报导)
出版时间 13:31
修改时间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