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16日22:33
新北市蔡姓男子去年10月应17岁前女友要求,到她租屋处叫她起床上班,但蔡男从5点半
叫到6点多,少女仍不断赖床,蔡男竟临时起意予以性侵得逞。蔡男到案后坦承所有犯行
获少女家长原谅,士林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处1年10月有期徒刑。
判决指出,蔡男当时虽已与少女分手,但两人仍有联络,少女也一直未将租屋处备份钥匙
取回,并请蔡男当天早上过来叫她起床上班,但蔡男叫了半小时,少女仍不起床,蔡男竟
予以性侵。蔡男到案后坦承所有犯行,并积极取得少女父亲原谅,蔡男的律师向法院请求
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给予缓刑。
但士林地院认为,蔡男背弃少女的信任,对她性侵得逞,虽强调是一时冲动,并非预谋,
但行为已经造成少女心生阴霾,侵害程度并非细微,无法缓刑,判处1年10月有期徒刑,
可上诉。(颜凡裴/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16/9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