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07 16:46:31※ 引述《slubi (无)》之铭言:
: 小弟的朋友,近日发现老婆在成人交友网站和外国大叔交往,
: 而且有了性关系,但他们已结婚十多年,并有小孩,
: 当下,他是想赶她离开这个家,并且离婚,但后来又担心她没
: 地方住,娘家知道了,也不欢迎她,孩子也需要有人照顾,
: 之后他们聊过之后,女方会有这个行为,是因为她已经不爱他了,
: 而且她爱上了这个外国人,不止是爱上他的温柔体贴,也爱上他的性能力,
: 她希望在她有能力自己搬出去住之前,还是可以待在原来的家,
: 照顾小孩,但放假时,她还是会和那个外国人约会,
: 朋友也不忍心看她居无定所,外国人是公司外派来台的,
: 住的地方是公司提供的,无法让外人同住,暂时接受她的方法,
: 我朋友这样的做法,真的适合吗?
: 他常常和我抱怨,自从发生这件事后,常常心痛,又失眠~~
这个我是比较建议.....如果男方真的可怜女方的话,就叫女方签署一个同意书,几个月
搬出+无条件离婚...
不然从只要知道另一方翻墙开始至半年(六个月).要是没有报案备案的话,要是另一方过
了半年(六个月)之后就“无敌”了!
对方反而可能会要求想离婚要给什么或什么...不然就吉上法院,最后可能会演变成均分
两人共同财产...!
而且一旦过了半年(六个月)之后,要刑事吉通奸就没用了,只能靠民事赔偿,但是民事赔
偿又没有他们通奸的当场的证据(我一直在思考一件事,台湾女方没当场证据,只有男方
或小三承认而已,就能算证据有效了,反而男方没有通奸当场证据就算女方或小王承认有
,拿到法院上还是无效der,这点买诡异der),只能民事赔偿妨碍家庭而已!
而妨碍家庭就算成立,在两人共同财产都是均分比较多...
而小孩的监护权的话!如果是两个小孩真的通常会判一人一个,那么就要接受你的小孩叫
别人88.如果是一个两人财产相同环境相同会判给女方居多,所以女方还是有机会拿走小
孩监护权+分走你的财产0_0/
就算同情女方还是要有以下步骤保护自己:
所以建议现在就是赶快拿到他们通奸的证据去报案报案,再来叫女方签署几个月搬出+无
条件离婚!
这样一来可以保护自己,也可以同情女方
^_^!
最后是PTT乡民关心你0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