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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31日00:00
高雄市一名即将升高中一年级的女学生(满16岁),
上月中旬国中毕业后利用暑假到饮料店打工,
一名送货司机陈男(34岁,未婚)常买饮料认识女学生后,邀她出游,
还说只要跟他出去玩就会送她礼物,
不久陈男带她上街花4千元买一套洋装及一件T恤后,就直接带回家中嘿咻,
再将女学生送回家。
隔不到一周,陈男又约女学生外出,这次买了一条价值约5千元的金项链给她,
博取少女欢心后,同样又载回家中发生性关系。
少女父母亲发现女儿有新衣服以及项链,还与不明男子通电话,
逼问下才知女儿与陈男发生至少2次性关系,衣服及项链都是陈男所送,
家长认为陈男利用送礼博取女儿好感,再诱骗女儿上床夺贞操,怒向警方报案。
警方传唤陈男却拒到案,持拘票将陈男逮捕,他供称自己未婚,是因爱上少女,
真心想与少女交往,才送礼给她,但因两人独处时一时难以控制自己,才发生关系,
并没有强逼少女上床;
惟家长坚持提告,警方前天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送办。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担任送货司机的陈男经常送少女礼物。模拟图
http://imgur.com/a/SQX6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