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用尿尿地方碰我” 女童控父猥亵142次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727/916881
2016年07月27日22:17
台北市一名12岁女童指控,父亲从4年前她读国小二年级起,
多次以手指隔着内裤戳弄她“尿尿的地方”,还曾脱下自己的外裤及她的内裤,
用生殖器摩擦她的下体,女童去年7月向网友透露遭父亲猥亵,而有自杀念头,
网友赶紧通报家暴中心,整起事件才爆发。
女童父亲最后坦承犯行,士林地院认定其猥亵女童3年共142次,
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
判决指出,女童控诉,父亲自她国小二年级开始至五年级期间,
利用两人单独相处的机会,以手指隔着内裤戳弄她下体猥亵,每周至少一次,
其中一次还脱下自己的外裤及她的内裤,将她抱到大腿上,
“用他尿尿的地方碰我没穿裤子便便的地方”。
女童去年因不胜其扰,向网友控诉父亲的恶行恶状,并透露有自杀念头,
网友紧急通报家暴中心,台北市政府社会局立即将女童紧急安置并报警,
整起事件才爆发。
由于女童指证历历,且女童父亲最后也坦承所有犯行,士林地院认为,
女童父亲为满足私欲竟罔顾人伦,长期猥亵施暴,
对女童身心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阴影及创伤,但犯后态度尚可,
且平日也对女童负起照护责任,认定女童父亲猥亵女童3年共142次,
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一罪一罚,各判3年2个月有期徒刑,
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可上诉。
(颜凡裴/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