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20 15:24
戴姓台商到大陆工作,妻子却与社区管理人通奸,他气得提告,妻子却恶人先告状,多次
吞药、烧炭、饮农药自杀,并将血淋淋的割腕照片传寄给他亲友与同事,栽赃戴在大陆包
二奶。戴去年声请保护令并提离婚诉讼。士林地方法院认为戴妻趁丈夫出差与管理员通奸
,还营造“我才是被害人”假象,任何人都无法忍受,判准离婚。
戴姓男子2013年与江姓妻子结婚,未生育小孩。戴因工作关系常赴大陆出差,但妻子却从
2014年11月起多次带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程姓管理人回家做爱。
戴发现妻子与程的LINE对话互以“老公、老婆”相称,程问“妳好像比较喜欢起床后做爱
耶!”,妻子回答“因为只有在当下才觉得你是属于我的”。程姓管理员问江妇“我要射
在哪里呀?”,江妇竟答“我不会受孕的,你不是都用在里面”,加上两人光着身体在屋
内走来走去的画面全被监视器录下,戴看了气炸了。
东窗事发后,江妇多次以LINE、FB留言骚扰戴的同事与亲友,栽赃丈夫在大陆“包二奶”
,她要割腕、烧炭、服毒让丈夫“付出代价”,扬言“你即将在公司混不下去,我在立法
院等你”。江甚至跑到戴大陆的宿舍上演自杀戏码,戴受不了精神虐待,先向台北地方法
院声请通常保护令,再向士林地检署控告妻子、程姓管理人通奸、相奸罪,也到士林地院
提离婚诉讼。
士检认为江与程妨害家庭罪证确凿,将两人起诉,案件士院刑事庭审理中。
士林地院家事法庭认为江妇多次与人通奸却“不知反省”,不仅使丈夫尊严扫地,还用各
种自杀手段来丑化丈夫、向戴的亲友、同事诋毁名声,从客观上来看任何人都没办法忍受
这种虐待,已达不堪同居程度,准许离婚。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84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