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性侵时太紧张不举 法官:也算性侵
2016-06-22 14:15 自由时报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现年20岁的洪男,带少女 Angle(化名)
到汽车旅馆休息,进入房间后,洪男露出狰狞面目,强脱少女衣物,意图性
侵,少女高喊“不要”,洪男因紧张而不举,后来自己“打手枪”解决,法
官认为,洪男虽自我解决,但仍造成少女难以弥补的心理伤害,判有期徒刑
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依检察官之指挥向指定之政府机
构提供180小时的义务劳动,及参加法治教育5场次,还要付给少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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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带少女到汽车旅馆竟图性侵却不举。(记者颜宏骏翻摄)
洪男在102年11月间在员林市一间台球馆结识18岁少女Angle,2人透过脸书进
一步交往,去年底洪男以机车载着少女,借口到埔心乡一间汽车旅馆找朋友
,因等不到朋友,遂进入旅馆内。
洪男进入房间后,强吻少女脸颊、嘴唇,又伸手抚摸其胸部和下体,又把少
女强压在床上意图性侵,少女大喊“我不要”,洪男在“关键时刻”因紧张
无法勃起而未能插入。法官表示,被告控制少女行动自由,以强暴之方法而
为性交之行为,灼然甚明。
法官说,被告明知他人之性自主权应予尊重,竟仅因一时冲动,为逞其淫欲
,对告诉人为强制性交行为,造成告诉人身心受创,犯罪所生危害非轻,惟
念被告犯后均完全坦承犯行,并已与告诉人成立调解,并已完全给付,犯后
态度尚称良好,量处上述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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