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还原】带小三回家竟误拨妻手机 惨遭当场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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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9日18:00
新北市一名施姓男子去年酒后带小三陈女回住家6楼加盖过夜,一早起来却拨妻子手机,
睡在5楼的妻子上楼察看,逮到两人衣衫不整,怒告妨害家庭事后对丈夫撤告,
虽施男坦承通奸,但检方认为,施男带小三回家却打电话给妻子有违常情,不起诉小三,
施妻不满另声请交付审判。
新北地院认为,施男宿醉有可能“误”拨,又两人衣衫不整共处一室,
已有妨害家庭罪的重大嫌疑,裁准将陈女交付审判。
为何施男明知妻在家,还带小三返家?
为何一早联络妻子?
全案是“设局”还“误拨”?
仍疑云重重。
陈女若不服法院的交付审判裁定,可提出抗告,但若抗告遭驳回,
全案就会进入审理程序,且由准许交付审判的合议庭承审,
因此陈女遭判处有罪的机率颇大。
该案发生在去年5月25日凌晨,施男(37岁)与小三陈女(38岁)饮酒作乐后,
坚持开车载陈女回莺歌住家过夜,施男自认老婆在5楼睡觉照顾小孩,
不会发现他带女人到6楼顶楼加盖处过夜,遂开心和小三嘿咻后同床共枕。
隔天醒来后,施男因宿醉竟忘记小三还躺在他身边,依过往习惯打电话给老婆,
电话一拨通他才惊觉小三陈女还睡在她身边,施男赶紧挂断电话,
但施妻担心独自睡在六楼的丈夫出事,赶紧上楼察看。
岂料施妻一开门竟撞见丈夫全裸,陈女则蹲躲在一旁,她隐约看到陈女肩膀赤裸,
施妻当下无法反应,质问丈夫:“她是谁?”
施男回说:“女朋友”,
施妻再问:“带她回来干嘛?”
施男竟说:“带她给你看。”
施妻惊讶又不知所措,但她没当场发飙而是转投下楼回5楼平稳情绪。
事后施妻越想越气,怒告两人妨害家庭。
检方侦查时,施男获妻撤告而不起诉,他转当证人指称陈女知道他已婚,
且证实当天两人有发生性行为,陈女则仅坦承有跟施男共处一室,否认有性行为,
陈女表示,施男在KTV唱歌喝醉,基于朋友情谊才送他回家,到了施家,
施男说已经很晚了,叫她留下过夜,白天再回去。
检方考量,施妻虽在6楼撞见两人衣衫不整,但无法证明两人有发生性行为,
全案仅有施男作证说“有”,但他已获妻撤告,有为维持婚姻而诬指陈女的可能,
又施男明知妻子在家里、陈女仍在房间,却仍打电话给妻,导致奸情曝光,
明显有违常情,考量施妻并未扣到现场使用过卫生纸、保险套等通奸事证,
处分陈女不起诉。
施妻不服,提出再议也遭驳回而确定,转而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
新北地院认为,施男及妻讲法一致,两人也都签名具结,愿承担伪证或诬告的可能刑责,
证词应具可信度;
至于施男打电话给妻子虽违背情理,但顾及施男宿醉且刚睡醒,神智未清、未经思考,
确有可能“误拨”电话。
至于施男在全案由被告转为证人,跟陈女利害相反,但这在妨害家庭官司中颇为常见,
不能就此评断证词虚假而不可采信,法官因此认为陈女涉嫌妨害家庭罪重大,
已达起诉门槛,才裁定交付审判。
律师林俊峰指出,交付法官审判,是不起诉确定案件的最后救济管道,
若法官认为全案确有犯罪嫌疑,可裁准案件交付审判,让全案正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孙友廉/新北报导)
带小三回家,竟误拨老婆手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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