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屋遭性侵?屋主:她先亲我胸部挑逗
2016年06月15日 12:13 陈志贤(中时电子报)
6旬陈姓老翁被控卖屋时,对1名看房的女子性侵未遂,但陈翁喊冤说,
是女方突拉他的手去抚摸其胸部,引诱他吻胸,是对方叫他“不要停”
,他受不了诱惑才凑上去,但没有性侵;台北地检署勘验女方以手机蒐
证的影片,发现女方没呼救, 2人还有说有笑,陈翁罪证不足,将陈翁
不起诉。
陈翁在去年 7月,有意出售位在北市中山北路的房子,仲介引荐他与女
买家碰面,女方却趁仲介离开后,又私下回头找他看房,两人独处期间
,情不自禁亲吻、抚摸胸部。几天后,女子再约陈看屋况,但女子却迟
到接近中午才现身,并说“对这一带不熟”,让陈翁起疑,提议改到附
近咖啡厅谈价,但女方却坚持进屋里谈。
2人谈妥以 8000多万元成交,但女子突倾倒在陈翁大腿上,他担心遭设
局,不敢乱动,女子才起身询问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得知登记在他妻子
名下后,隔天即赴医院验伤,并持手机拍摄影片提告。
女子控称,陈约她看屋拍照时,涉在屋内对她强吻、脱衣,她不断挣扎
才未被性侵;陈翁承认亲吻女子、摸胸,但指是女方先主动亲他的胸部
挑逗,他受不了诱惑才抚摸及亲吻对方,当时听到女子说“不要”,他
便停下来,对方还问“干嘛停下来?”并解释是要他“不要停…”。
检方勘验女方提供的手机偷拍影片,发现 2人有说有笑,且事后女方没
立即报警,还为了买房事宜到陈翁住处与陈妻碰面,不符常理,认为陈
翁性侵未遂罪证不足,将陈不起诉。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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