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9 自由时报
〔记者金仁晧/台北报导〕许姓男子戴粗框眼镜,长相斯文帅气,曾到新北市某国中任代
课教师,和女学生小瑾(化名)发展师生恋,104年竟带小瑾开房间吻胸及下体,士林地
院认定许男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女子猥亵,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期间
付保护管束。
许男41岁但打扮年轻,上课活泼生动,受学生欢迎,课堂照片还曾被学校放上官网做为模
范。
判决指出,许男104年在新北市某国中任暑期辅导代课老师,和小瑾互传LINE谈情说爱,
带她到MTV及摩铁,对她吻胸与下体。
许男认罪并与小瑾和解,赔6万6千元,法官认为应已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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