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继子被性侵 法官“哭叫不代表抗拒”
2016年06月09日 苹果日报
垃圾爸加恐龙法官,这起判决令人愤怒!小英总统,请加速司法改革!
前年11月,新北一名兽父生日当天,带继子(10岁)到永和一家宾馆,对继子
肛交,继子因疼痛哭喊,他还称“如果你不哭,我就给你钱!”继子随后噤
声遭侵犯。不料兽父食髓知味,隔月又带继子到中和一家旅馆再犯,继子又
因疼痛哭喊,兽父便改成口交。继子对遭侵犯一事隐忍不发,直到去年在校
出现磨蹭女同学动作,被师长察觉,全案才曝光。
新北法官认为,继子称曾试图推开兽父但“使不上力”,可能是兽父当时忙
于侵犯而未察觉有无反抗。另外,继子虽因疼痛哭叫,但兽父表示要给钱后
就没再哭叫,兽父也可能因此认为继子哭叫不是为了抗拒,且以金钱利诱后
就愿意配合肛交。
兽父第二次要带继子上宾馆时,继子虽知意图却未拒绝,加上兽父否认要求
口交时有强压头部等强暴胁迫手段而违反被害人的意愿,法官因此认定全案
不构成刑责 7年到无期的加重强制性侵罪,而是属于被害人屈于父亲权势的
利用权势性交罪(刑责6个月到5年),另被害人未满14岁,父另犯刑责 3到
10年的对未成年性交罪,前罪由后罪吸收,判4年2月,可上诉。
(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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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法官是这样判啊
还想说4年2个月怎么来的(  ̄ c ̄)y▂ξ
难怪当初高雄6岁女童性侵案会判3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