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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6年5日
〔记者王骏杰/新竹报导〕23岁曾姓男子,4年前透过交友网站“爱情公寓”结识年仅14岁、就读国中的少女小颖(化名),两人交往一个月就发生性关系;事情曝光,小颖父亲怒告曾男性侵,案经检方起诉,被法院判刑2年,曾男最后用66万元和解,获宣告缓刑5年。
经查,101年7月,小颖在聊天室“爱情公寓”认识曾男,两人相谈甚欢,进而交往;隔月,坠入情网的两人,就在曾男位于新竹县湖口乡的租屋处发生性关系。
同年9月,曾男再次于湖口租屋处和小颖发生性关系,但两人交往的事情曝光,小颖父亲一气之下,拉着女儿去医院验伤,并向警方报案提告。
审理时,曾男坦承犯行,由于他没有前科、素行良好,法官认为,曾男明知小颖是未满14岁女子,仅为满足一时性欲,就和对方发生性行为,此举危害小颖身心健全发展;考量曾男犯后态度良好,且与对方达成和解,小颖父亲也表示不再追究,愿意原谅,审酌分别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处1年7月,应执行2年、缓刑5年,期间保护管束,并服劳役6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