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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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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中心╱综合报导】
北部1名45岁人妻,20年前即到一家牙医诊所看诊,与牙医熟识。
未料,人妻因与丈夫感情不佳,牙医以佛法开释,令她深受感动,竟萌生情愫,
2014年12月底2人开始偷腥长达7个月之久。
人夫察觉有异,查看行车纪录器,才听到两人咸湿对话,
“男:我俩出去不做爱要干麻?
女:做爱不是随时都可以做吗?”
令人夫气炸,2014年8月间怒控妻子及牙医妨害家庭。
双方达成协议,牙医愿赔600万元,并当场先付60万元给人夫,
其余金额则汇到人夫指定帐户。
事后人夫依约撤告,检方予以两人不起诉处份。
但牙医毁约,并未支付余款540万元,人夫怒向新竹法院提起覆行协议诉讼。
配偶法益,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今天判牙医应覆行协议,赔偿54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