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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劳动:兜售欲望】 专题引言:性是劳动的一种形式
【苦劳网记者陈逸婷/专题报导】2014年底,卫福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一份名为“我国男性
性消费人口之估计与影响因素之探讨”的问卷调查,调查时间为2011年,其中性消费场所
包含俗称为八大行业的“视听歌唱、理发、三温暖、舞厅、舞场、酒家、酒吧及特种咖啡
茶室业 ”上述八类行业,性交易对象包含酒店公关、应召、网络援交等。
调查结果显示20岁以上的台湾男性有26%在过去一年中曾经到“性相关场所”进行娱乐消
费,推估约有233万人,而5.5%的受访者曾进行性交易者,推估约47万人,意即每四位男
性中,有一位去过八大行业消费,每20位男性中,则有一位有过性交易。
这个数据相较于2002年的调查结果,性消费的人数从15.3%上升到26%,性交易人数则由3%
上升到5.5%,两类消费人数都有显著的提升。这仅是针对男性的调查,女性前往男公关店
等消费都还不算在内。
因此,八大行业或者性产业实际上是拥有广大消费者的产业别,而服务于其中的劳动者也
并非小众族群,他们的劳动样态之重要性并不亚于其他产业,然而,因为与“性”相关的
行为在台湾社会中,仍然被视为应该符合性爱合一、一对一、婚家单偶关系等“纯洁”想
像,使得产业中藉著“卖性维生”的劳动者时常被冠上“不干净”、“肮脏”、“不检点
”等污名标签,多数从事性劳动的性别为女性,因此性产业中的“女娼妓/男嫖客”组合
又时常被女性主义学者认为是性别不平等的权力支配结构下的产物,例如学者黄淑玲就说
色情场所是“提供男性一个真枪实弹操演支配女人的性战场”。
在这个论争的脉络下,“性”到底可不可以是一份工作,到底有没有其劳动的普遍性?学
者陈美华分析到,将性交易视为是性别压迫的女性主义者,倾向将性交易视为“性”,而
妓权团体与倡议性解放的女性主义者则将之视为“工作”,然而无论何者,陈美华指出,
都未曾进一步澄清性工作的劳动内涵与性质。
5.备注:开放性产业的时代要到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