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21岁高姓男大生前年透过手机交友APP与小六女童交往,相约前往三芝名人文物馆,
两人在草坪上发生关系,让著名景点变成他们的“野砲战场”,两人在去年7月分手,但
是高男仍然不断地纠缠少女;少女感到压力向同学诉苦才让事情曝光。士林地院认为高男
奸淫幼女,判处4年不得缓刑。
判决书指出,高姓男大生从103 年5月10日第一次与这名女童发生关系,之后放暑假又约
她外出,8 月中起,几乎每天都与被告发生性行为,直到8 月底,9 月开学以后才转为每
周见面一次,地点除三芝名人文物馆前草坪之外,还包括双方住处,因为“次数过多”,
双方都“无法详细记忆”。
判决书指出,双方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104 年7 月28日止。由于高男不断地骚扰,少女向
同学抱怨说“都已经分手”,却硬要她继续发生性行为,觉得“很不舒服”且“心理压力
很大”,这件事情被女同学反映给老师后才曝光。少女父亲得知此事后大骂“不能原谅”
并要求赔偿;高男坦承犯罪,但是1万5千元的打工薪水无法负担赔偿,少女则表示,不追
究愿意给前男友机会。
一审法官认为,高男犯案时已读大一,理论上“身心发展已接近一般成年男子”,身边不
缺少异性,且双方心智生理发展有差距,就算已交往为前提做爱,其犯行无法引起一般人
同情;此外,高男有收入却不主动提出赔偿,“似未致力于弥补其过错”,且只说“非常
抱歉”,因此不给予减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23/7031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