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柜姐遭恐怖男跟踪撞门 警反问:有什么罪?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这样竟然没有罪!陈姓女房东19日向市警五分局立人派出所报案
,向警方指称,她的房客吴姓柜姐17日凌晨近1时许遭一名头戴鸭舌帽、口罩、身材高壮
的男子尾随,还躲在巷子内伺机不知等待什么,吴女关上宿舍门瞬间,男子竟冲撞大门,
似乎要跟着吴女一起进入宿舍内,所幸门锁得快吴女仅受惊没有发生意外,希望警方能帮
忙找出这个恐怖男子,但警方起初连监视器都不愿看,还反问房东,这样有什么罪?
吴女说16日下班后跟朋友去吃烧烤,直到17日零时许才结束,她骑车返家,路上来往车多
,不晓得该男子何时开始跟踪,注意到男子疑似跟踪时,她已经拐进租屋处巷内,由于租
屋处平时治安状况很好,出入单纯,所以男子跟上来她才惊觉被跟踪。
吴女刻意把车停在宿舍前,等了一会儿观察男子是否会停车,没想到她透过后照镜竟然发
现男子突然熄火,躲进巷子死角,让她吓得急忙拿起包包冲进宿舍。男子等她下车也追了
上来,还用力推了宿舍的感应门,令她吓得惊叫男子才离开。
房东19日得知后,确认男子不是房客、也不是房客的朋友,拿着监视器画面到警所报案,
她以为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第2款“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提告
,但警员认为吴女没有出言制止,未达到社护法“经劝不听”的条件,因此男子没有违法
。
房东说,她听到警方解释,气得在警所大骂,正常人如果被跟踪跑都来不及,哪有勇气制
止对方?这根本是法律漏洞,难道真的要等憾事发生,警方才启动调查吗?房东质疑警方
没有尽到“犯罪防治”的本分又想要吃案,最后在她争辩下,警方才勉强受理她的报案。
记者19日下午向五分局求证,但目前未获回应。律师公会理事长李合法认为,跟踪吴女的
男子没有符合社维法条件,但遇到跟踪时,被害者应要先找到安全、明亮的地方再考虑下
一步。
警官认为,立人所起初没有受理是正确的,虽然男子没有违法,但跟踪行为已造成被害人
心理恐惧,站在“为民服务”立场,应先安慰受害者,再想办找出男子口头训斥,至少能
达到吓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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