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害失忆 淫叔公辩:她没拒绝
2016年05月03日14:18 苹果日报
新北市一名 8岁林姓女童在父母离婚后与父亲及祖父母同住,却因不跟
妹妹抢电视看,经常跑到在附近独居的60多岁叔公家看电视,却遭叔公
猥亵、性侵,导致严重失忆,且有嚼橡皮筋、咬棉被等异常行为。新北
地院认定这名淫叔公性侵、猥亵女童各350次、170次,日前依加重强制
性交等罪重判他20年徒刑,今再判赔女童30万元,另赔女童母亲15万元
。
判决指出,女童父母早年就离婚,女童跟妹原都由父亲监护,和祖父母
同住芦洲。2010年10月, 8岁女童由于跟妹妹观看节目不同,是到邻近
的叔公家看电视,离婚独居的叔公却起淫念,每隔2、3天就猥亵女童胸
部,事后则给300元,更要女童不要告诉别人。
由于女童个性温顺,担心家庭破裂,又父亲跟她很少互动,祖父母严厉
,因而长期受害也未跟任何人透露,叔公却变本加厉,趁她来看电视时
指奸,还不戴套性侵,直到快射精才拔出,每次也改给女童1、2千元。
全案直到邻居告诉女童母亲,叔公常塞钱给女童,母亲要表姑去了解,
女童痛哭说出一切。新北地院开庭时,叔公虽认罪,但推说女童没拒绝
,法官基于女童在检方时表示,讨厌叔公恶行,更称:“不可能有人愿
意跟叔公性行为。”认定非自愿,又女童现今甚至会忘了自己是谁,咬
橡皮筋、棉被,可见遭受伤害颇深,重判叔公20年。
案发后,法院改裁定母亲担任女童监护人,也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叔公
赔偿女童500万元,赔偿她100万元,新北地院认为叔公本应呵护女童,
避免任何侵害,现今却利用她年幼无法反抗而性侵,造成她心理严重创
伤,难以磨灭的阴影,判决叔公须赔偿女童30万元,女童母亲15万元;
仍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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