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乡民留言等合法再说
那...性交易目前在我国到底合法与否?
按社会秩序维护法
性交易在我国目前原则上仍然要罚!娼嫖、拉客行为都要罚
例外于“性交易专区”"内"发生者,不罚
至于性交易专区,需要各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条例
规划得从事性交易之地区,以及对性交易之管理
简言之,要看各个地方政府敢不敢设立性交易专区
且纵设立性交易专区,于该专区外之地方仍不得从事性交易
假设A市设立了,那在A市的性交易专区"内"就可以合法买春
但在A市的性交易专区之外,仍是违法行为
而不是整个A市都是你的买春园
嗯...有哪个地方政府敢划性交易专区?
据我所知,是没有啦(如有,请指正,肛温)
所以目前性交易在我国不管哪个县市都是违法行为
从事性交易(娼嫖)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 引述《Paul1017 (伦伦)》之铭言:
: 台湾有所谓的茶庄
: 其实就是性交易产业
: 而且茶庄数量似乎还不少
: 我在想
: 性交易产业
: 对于现实生活中
: 比较内向害羞没女友的人来说
: 其实是个美好产业对吗
: 至少辛苦工作后
: 花点钱还能跟正妹亲密接触
: 所以茶庄(性交易产业)其实是个美好的产业对吧
: 大家觉得呢